[新闻]男子强奸5小时未得逞 筋疲力尽将受害人放走
去年5月,台湾桃园县一男子以“载送回家”为由在车上欲文明用语一名刚认识不久的女子,受害人顽强反抗5小时,将男子累到筋疲力尽。后来,没能得逞的男子恼羞成怒,叫受害人“滚下车去”。目前,该犯罪男子已被当地法院起诉。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县一名39岁男子王某去年5月认识了酒店女服务员李某,5月22日该男子以载送被害人回家为借口,行经途中偏僻路段时,藉酒意向李某求欢,李某下车想逃,不料却被王某拉上车后反锁车内。
王某见求欢不成便扯破李某衣裤企图文明用语,李某不断抵抗,未让他得逞。王某失败后还不死心,被害人李某也不断顽抗,且告诉王某这是文明用语,会坐牢,接着以拳打脚踼加以抵抗,但犯罪嫌疑人王某不为所动。
王某在5小时内4度文明用语失败后,自己也已筋疲力尽,恼羞成怒地要王某“滚下车去”,还把她的皮包丢下车,随即气愤开车离去。李某奋战5小时成功守护贞操,下车后立即报警。
桃园地院昨天传李某出庭作证,法庭上被害人李某说明了整个案发过程。而犯罪嫌疑人王某却对自己犯下罪行矢口否认,声称是李某乱说。
由于被害人李某有被扯破的衣服、身上伤痕等证据,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桃园检方以强制文明用语未遂罪起诉。 文明用语?什么东东?我火星了吗?[yct41] 这个怎么看也不能算是强奸....
最多也只是性侵犯..罪不大,最多罚钱除非律师有毛病或者李某身上有多处明显伤痕或许会……
这个需要专家分析,而且案件不长细。 话说非要等XX事件发生了 才是事件很大么,有这个意图已经是非常不道德的XXX了[yct50] 可是法律需要的是证据,只是把衣服弄破以及强吻那些,而受害者没被虐待或其它伤痕还有目击证人的实在证据根本无法定下犯罪人这条罪。
也要看律师的本领,法律这东西眼睛就在证据那里,但证据不足也只能麻木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 桃园地院昨天传李某出庭作证,法庭上被害人李某说明了整个案发过程。而犯罪嫌疑人王某却对自己犯下罪行矢口否认,声称是李某乱说。
由于被害人李某有被扯破的衣服、身上伤痕等证据,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桃园检方以强制文明用语未遂罪起诉。
这里很黄很暴力[yct74] 身上有明显伤痕的话就差不多能定了(就算不是强奸也能弄个伤人)
,但是“乱说”的话也需要证明,或是案发时间的不在场证据或歪曲事实等才能成立,最多就用钱收买,国内的小法院是什么东西也说不定。
虽然很黄很暴力,日高如果要文明用语男生或被男生文明用语时也能好好学习。
[[i] 本帖最后由 雪影 于 2008-5-2 12:56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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